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19号公告的要求,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对2012年12月31日前自行发布的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和2012年12月31日前主办的与其他单位联合发布的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修改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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