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各科、室、所: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京财税〔2014〕92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30日
———————————————— 对应法规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京财税[2014]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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