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明确税徽标识使用样式的通知
关于转发明确税徽标识使用样式的通知
各科、室、所、稽查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会、学会: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徽标识使用样式的通知》(京地税纳〔2014〕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依照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16日
———————————————— 对应法规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徽标识使用样式的通知》(京地税纳[201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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