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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各科、室、所: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京财税〔2013〕262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23日


———————————————— 对应法规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京财税[2013]2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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