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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代收代缴车船税税款解缴及信息传递操作流程》的通知



【注:根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发布《黑龙江省代收代缴车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本文自2012年1月1日起全文失效。】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各省级财险分公司:

根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印发的《黑龙江省代收代缴车船税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黑龙江省代收代缴车船税税款解缴及信息传递操作流程》,对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中代收代缴单位和各级地税部门如何操作的问题予以明确,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代收代缴车船税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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