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哈尔滨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涉税事宜的通知



南岗、道里、香坊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哈尔滨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是以经营家用电器为主的大型家电连锁企业,其6家连锁门店实行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价格。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并且鉴于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已批准该企业实行连锁经营后,由哈尔滨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总部)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哈国税函〔2007〕21号),经市局研究决定,同意对哈尔滨苏宁电器有限公司6家连锁门店(以下简称“分店”)实现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地方税(费),自发文之日起由哈尔滨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总部,以下简称“总店”)统一缴纳。该公司今后新开业的连锁分店的统一纳税事宜,需上报市局审批后确定。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现就哈尔滨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实行连锁经营、统一纳税后的有关涉税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店和分店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为其办理税务登记。

二、总店和分店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教育费附加由总店向当管的地方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

总店和分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房产税由总店分别向总店和分店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当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总店应按分店缴纳的地方税收业务设置明细账簿,分店应根据其应缴纳的地方税收所涉及的经济事项设置辅助账簿。

四、总店和分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房产税的税务稽查工作分别由总店和分店的当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总店和分店应缴纳的其他地方税收及教育费附加的税务稽查工作由总店的当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

附件:哈尔滨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及下设分支机构名称和地址

1、哈尔滨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310号F栋)

2、哈尔滨苏宁电器有限公司防洪纪念塔店(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167-217号万达商业广场A座二层)

3、哈尔滨苏宁电器有限公司西大直街店(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504号)

4、哈尔滨苏宁电器有限公司爱建店(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海路99号)

5、哈尔滨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安埠店(哈尔滨市香坊区延福街162号)

6、哈尔滨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中央大街店(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199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