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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黑龙江省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专用发票》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规范培训发票的开具使用,解决在执行机打发票的过程中存在各类车型混用发票,不便于统计和计算各类车型培训人数及结业考试费等问题,根据黑龙江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公室的申请,省地税局决定启用《黑龙江省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专用发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版《黑龙江省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专用发票》采用的纸张、联次、印色、规格与《黑龙江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专用发票》相同。

二、新版《黑龙江省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为223000871476,发票号码为印刷流水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均采用哥特字体印刷(式样见附件)。

三、新版《黑龙江省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专用发票》的印制、使用、管理等相关事宜仍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业自用发票改版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地税函〔2004〕16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新版《黑龙江省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专用发票》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启用。

附件:《黑龙江省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专用发票》式样(略)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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