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天集团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增分店和迁移分店涉税事宜的通知



南岗、道里、香坊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黑龙江省金天集团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此前在哈尔滨市设立了15家连锁店。其实行连锁经营、统一纳税后的有关涉税事宜,已由市局印发《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天集团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涉税事宜的通知》(哈地税函〔2008〕87号)进行了明确。近期,该公司在哈市又新增了三家分店,原15家连锁店中有两家分店经营地址跨区迁移(明细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黑龙江省金天集团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增三家连锁分店具备由总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等条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并鉴于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已批准其新增分店实行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哈国税函〔2009〕41号),经市局研究决定:同意该公司新增三家连锁分店比照哈地税函〔2008〕8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对该公司跨区迁移经营地址的原有两家连锁分店,迁入地主管地税机关应及时为其办理税务登记,并按照哈地税函〔2008〕87号文件有关规定实施税收管理。

附件: 一、新增三家分店如下:

1、黑龙江省金天集团老百姓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教化分店

经营地址:南岗区上夹树街73号

2、黑龙江省金天集团老百姓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仁和店

经营地址:道里区抚顺街201号

3、黑龙江省金天集团老百姓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御室药堂店

经营地址:道里区新阳路508-11号

二、两家迁址分店明细如下:

1、 黑龙江省金天集团老百姓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汉水分店

原经营地址:南岗区汉水路245号

新经营地址:香坊区公滨路169-1号

2、黑龙江省金天集团老百姓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建新分店

原经营地址:南岗区建新街25号楼

新经营地址:道里区宏图小区1层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