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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地)局要从第二季度开始开展非居民税收收入分析工作,建立收入预测分析机制,分析收入增减因素,按照总局要求填写《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分析表》,于季度终了3日内通过NOTES传至省局企业所得税处鞠佰华信箱。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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