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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启用卷式发票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黑龙江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强企业发票的使用管理,由中国移动黑龙江公司申请,市、区级主管地税机关实地调查、审批同意,省局决定启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专业发票(卷式)》(以下简称“卷式发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卷式发票适用于中国移动黑龙江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开展客户自助缴费业务、使用专用自助缴费机时,由自助缴费机自动向客户开具使用。

二、卷式发票为卷筒式单联机打发票,采用60克双胶纸印刷,每卷发票轴内直径20mm、轴外直径120mm,每卷400份。每份发票成品规格为76mm×177.8mm,通联印色为棕色。

三、卷式发票为上下两段式。其中:上段为发票联,印刷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受理工号、受理流水、交费日期、交费号码、品牌、客户名称、交费金额”等字样,用红色防伪荧光油墨套印全省统一发票监制章。下段为交费内容打印段,印制内容为空白,右下角套印中国移动黑龙江公司发票专用章。发票背面印刷“服务提示”。(具体样式详见附件)

四、按照全国统一发票分类代码编制规则,其发票代码为223001041414,发票号码为印刷流水号,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均采用哥特字体印刷。

五、卷式发票自文到之日启用,其印制、使用、管理等相关事宜应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业自用发票改版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地税函〔2004〕16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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