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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县)局、稽查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06]2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5月23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0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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