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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早准备我省自1998年汇算清缴年度开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逐步于2000年度在全省地税系统所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推广使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自1998年汇算清缴年度开始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全省各类地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季度或月度预缴申报使用省局2004年印发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总局这次印发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与上述报表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1张主表,14张附表,并按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为一般查账征收企业、核定征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金融保险企业等设置了不同的报表,预缴所得税全部采用统一的报表格式,共计23种报表,除去金融保险企业专用的4种报表外,地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至少需报送19种报表。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将更易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操作,但由于报表变化较大,报表项目设置更加详细,对应关系更加明晰,填报质量要求高,因此各级地税机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推广使用工作方案,及早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为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全面统一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打好基础。

二、广泛宣传,全面培训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顺利实施离不开纳税人的积极配合。各级地税机关应将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表样和填报说明宣传材料尽快印发所有地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由于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修订是基于近年所得税政策和业务变化进行的,因此,各级地税机关,特别是税政管理干部一定要结合近年来政策和管理规定率先学习,不但要学习新报表的填报方法,而且还要学习新旧报表栏目设置的差别,深入掌握报表填列方法和相关政策。对于各类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准确划分报表适用类型,分别不同情况,采取各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方法,学懂弄清报表的填报要求和填报方法,使报表的使用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总局要求和我省实际,省局决定咸阳市地税局和商洛市地税局为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试点单位。上述两局选取辖区内查账征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报表试用,确定的试用企业(单位)不少于10户,选取对象应为核算规范,企业所得税业务涉及较多,财务人员素质较高的企业。试用企业(单位)以2005年度有关汇算数据进行新报表试填。其他地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试用单位。试用单位使用报表暂由各市自行印制发放。

三、做好新旧报表衔接,为数据采集和纳税评估打好基础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结构和内容上有了较大变化,其中: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九:《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等均涉及到以前年度汇缴报表的填列数和调整数。因此,各地在进行纳税人培训时,应提醒纳税人根据印发的新报表内容,及早汇集整理有关数据;主管地税机关也应做好分户台帐等相关数据的整理工作,搜集各年度相关数据,为2006年度汇算清缴报表审核做好衔接准备工作。为使报表数据口径一致,原《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税金及附加、基金表》继续填报。2006年度我省地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全面使用新报表,新报表统一由省局印制。请各市局对本市报表需求量做出测算,填写报表需求统计表(附件1略),于2006年6月底前报省局。各地在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映。

附件:1.2006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2006年度(7—12月)预缴报表需求量统计表(略)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五:税金及附加、基金表(略)

                                             2006年5月29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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