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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6〕278号)要求,省地方税务局对现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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