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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分(县)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60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该项政策的宣传工作,并抓好落实,同时做好减免税的审批、统计工作。

                                             2006年5月18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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