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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分(县)局、稽查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陕财税[2006]2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5月23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陕财税[200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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