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县)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通知》(国税函[2007]22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4月5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通知》(国税函[2007]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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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通知》(国税函[2007]22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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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通知》(国税函[2007]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