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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县)局、稽查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发[2006]9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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