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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县)局、稽查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发[2006]13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局认真做好新版货运发票的宣传辅导,按时供应新版货运发票,同时做好旧版货运发票和《全国联运业货运统一发票》的缴销,确保新版货运发票启用工作的顺利实施。

                                             2006年12月4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发[2006]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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