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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缜密安排。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这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培养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和提高税法遵从度,有利于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各地要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精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一件大事来抓,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积极做好对外宣传和对内培训工作。对外宣传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宣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各项税收规定,要结合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宣传,推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各地要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及其有关税法规定,制作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通告,在公共场所广为张贴或制作宣传小册子,放置于办税服务厅。各地要认真做好书画界、文艺界、烟草行业、电力行业和高校教师等的宣传工作。基层地税机关要组织税务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个人自行申报培训,准确掌握有关税法规定,培训的重点人员是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税收管理员和12366税务咨询热线接听人员,培训的重点内容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所得计算口径、计算方法、申报地点、申报期限、申报方式和法律责任等。

三、认真作好各种应对预案。基层地税机关,既要制定处理自行申报纳税人大规模排队拥堵的预案,又要制定处理无人自行申报的预案。问题要考虑周全,工作要做到细致。

四、关于委托申报问题。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他人代为办理自行申报事宜,但受托人应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附送由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协议书。2007年3月底前,没有完成自行申报工作的,各地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但最迟不得超过2007年4月30日。

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抓紧时间,积极准备,缜密筹划,争取在2007年第一季度顺利完成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受理工作。

                                             2006年11月29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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