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县)局、稽查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06]4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9月11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06]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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