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县)局、稽查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地税函[2006]7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1、对企业的弥补亏损情况进行专门的登记并实行动态管理。各级主管税务机关要切实做好《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台帐》(附件2略)的登记和统计工作,市局将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2、各分(县)局在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汇总填列《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情况统计表》(附件3略),并于5月底前向市局报送。
3、各分(县)局在4月底以后实施汇算清缴检查的工作中,应对辖区内当年亏损的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以查定后的亏损额作为以后年度弥补亏损的依据。此项工作可延长至年底前完成。
2006年8月4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地税函[2006]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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