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县)局、稽查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函[2006]28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7月20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函[2006]2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