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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周至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06]3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8月11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06]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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