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与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县)局、稽查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与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陕财税[2006]2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7月3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与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陕财税[200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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