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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的批复



咸阳市燃气热力设计有限公司等25户企业:

  你单位报来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审定资料收悉。经审核,你单位等25户企业(名单附后)从事的业务,经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认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规定,且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均超过总收入的70%以上。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精神,经我局减免税委员会研究决定,准予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执行15%的优惠税率。

  此复。

  附件:审定执行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企业名单(略)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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