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日常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陕地税函〔2010〕59号)精神和《宝鸡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全市日常纳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日常纳税评估的工作流程是:确定评估对象——案头分析审核—— 疑点核实处理——提出评估建议或提供稽查线索。
二、确定评估对象
日常纳税评估的对象为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下列纳税人为日常纳税评估的重点评估对象:
(一)税负异常变化,达到或超过评估指标预警值的纳税人;
(二)长时间零申报和长期亏损的纳税人;
(三)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
(四)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纳税人;
(五)上级税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评估的纳税人。
各基层局可以通过计算机和人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筛选提取,列出一个时期(月度、季度、半年、年度)内日常纳税评估对象计划,由征管部门下达执行,并报上级征管部门备案。
日常纳税评估对象确定后,税收管理员应当在《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中记录纳税评估对象清单。各基层局、所应分级建立日常纳税评估台账,实施跟踪管理。
三、案头分析审核
1.案头分析审核是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进行逻辑分析,审核纳税人的申报数据是否存在疑点问题的工作过程。一般情况以税收管理员为主进行;对多户同类问题或单户重大问题,可以由税务所组织相关人员会审。
2.案头分析审核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分析审核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各项税款是否按期入库;申请减免缓抵退税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并正确履行相关手续;发票领购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收入、费用、利润及其他有关项目的纳税调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二)将纳税申报数据与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审核申报数据的逻辑关系是否存在异常;
(三)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上期或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对分析,审核申报数据是否发生重大异常变化;
(四)将纳税申报数据与同行业数据进行横向比对,并考虑相关指标的影响因素,审核申报数据与同行业数据是否存在不合理差异;
(五)将纳税申报数据与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掌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审核申报数据与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是否相符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包括: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商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单位产品原材料耗用及能耗、物耗情况、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采购销售渠道、产品(商品)的库存情况以及往来账项变动情况等;
(六)利用外部获取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审核申报数据是否存在异常。包括:利用国税部门的增值税、消费税信息,审核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申报缴纳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利用政府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等发布的相关信息,审核纳税人相关税种申报缴纳情况是否真实等。
3.案头分析审核的主要依据及数据来源是:
(一)“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各类纳税信息资料,主要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各项核定、认定、减免缓抵退税审批事项的结果,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税收管理员通过日常管理所掌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规模、产销量、工艺流程、成本、费用、能耗、物耗情况等各类与税收相关的数据信息;
(三)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宏观税收分析数据,行业税负的监控数据,各类评估指标的预警值;
(四)本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外部交换信息,以及与纳税人申报纳税相关的其他信息。
4.税收管理员在案头分析审核时,应将分析审核的情况在《纳税评估工作底稿》上做相应的记录;会审情况应做好记录,作为移交稽查的重要依据。
对实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以及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其生产经营情况,利用相关评估指标定期进行案头分析审核,以判断定额(定率)的合理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
四、疑点核实处理
疑点核实处理是对经案头分析审核发现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数据存在的疑点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并依法进行分类处理的工作过程。
1.对经案头分析审核发现的涉税疑点,税务所要分类登记,采取税务约谈、管户巡查以及电话、传真、信函、网络等其他便捷有效的方式,列出核实计划,分别下达核实任务,并做好相关记录。
2.日常纳税评估中税务约谈的主体是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对象是企业的办税人员。税务约谈的时间、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制作通知书。
3.对不接受税务约谈,或必须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税收管理员可按规定程序进行管户巡查,核实相关情况。
4.税收管理员应将税务约谈、管户巡查等疑点核实情况在《纳税评估工作底稿》上进行详细记载。如有必要,可以由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或财务人员签字确认。
五、评估结果处理
1.税收管理员应根据日常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编写分户纳税评估建议书,向纳税人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帮助纳税人解决税收政策理解、财务核算、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对发现的疑点问题经案头分析审核和疑点核实后事实清楚的,可参照专业纳税评估的评定结果处理方法和要求进行。对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的日常评估案件,税收管理员应依据《纳税评估工作底稿》的记录,起草《纳税评估报告》一并移交稽查部门;责成纳税人自行补正的,应制作《补税通知书》,交征收部门补征税款。
3.税务所应根据日常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定期编写综合性的评估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完善征管措施,指导全市地税系统日常纳税评估工作。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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