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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转发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翻印号2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翻印号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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