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稽查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翻印号2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翻印号2010年21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