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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机构:

  现将《宝鸡市地方税务局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紧组织落实。

                                            宝鸡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21日

  宝鸡市地方税务局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32号)以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陕地税发[2016]30号)的精神,为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营改增工作的统一部署,从讲政治、讲大局、服从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本着“全力以赴、积极配合、精心组织、按期移交”的原则,切实做好我市营改增试点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地税系统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有序推进,市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索东亮为组长,崔汇敏、杨林泉、石建民,孙亚林、赵长安、李永锋、乔建君、李永峰为副组长,办公室、征管科、工商税科、税源科、纳税服务科、信息科、风险管理评估科、数据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宝鸡市地方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税科。

  各相关科室按其职能承担相应职责:办公室负责营改增事项的对外协调工作;工商税科负责营改增有关政策的解释及协调等工作;征管科负责营改增行业征管户数、发票、征管资料清理、欠税清理以及相关信息的移交和统计分析等工作;税源科负责营改增行业税源状况调查、欠税情况统计以及税收收入任务基数调整等工作;纳税服务科负责相关税收政策宣传;信息科负责提供信息技术保障服务;评估科及数据中心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确保应收尽收。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范围

  目前尚未进行营改增的所有行业,具体包括金融保险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娱乐业、文化体育业、转让无形资产、生活服务业等。

  (二)改革时间

  2016年5月1日起。

  四、组织实施

  本次营改增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方法,整体工作从2016年3月16日开始。根据目前我市营改增工作安排的实际情况,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

  根据省政府、省地税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制定全市地税系统营改增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地税系统营改增工作会议,部署全系统营改增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3月25日前上报市局。同时,要及时召开工作会议,具体部署本辖区营改增工作。

  (二)清理阶段

  1.试点纳税人的确认。本次营业税试点纳税人的确认工作由省地方税务局负责。具体由省地税局根据此次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对目前全省地税系统在征管业务系统中的所有营业税纳税人进行统计,形成纳税人移交信息。要严格执行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对营改增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目前已经执行的“双定”标准,不再另行调整。

  各单位要组织骨干力量,结合《宝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营业税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宝地税函[2016]14号)的规定,全面开展营业税专项清理工作,切实做到应收尽收。

  2.税款清算清缴。要加强对现行营业税政策清理,严格执行政策,尤其是要落实好优惠政策;要按照税收征管要求,认真做好营改增纳税人营业税的征管工作,确保应收尽收;要加大清欠力度,尤其对部分历史遗留的陈欠税款大户,依法采取措施追缴入库;要做好已征税款入库工作,待解账户中营业税要全部解缴入库。各地要对纳税人营业税征收情况及清缴欠税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5月25日将欠税及清理情况上报市局征管科。

  3.发票清理缴销。要对纳税人存量发票进行清理。要结合发票清理做好网络在线发票开具资格的注销、清收,切实做好发票缴销工作。

  4.征管资料清理。要健全税收征管资料,按户对试点行业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纳税资料进行整理,为实施营改增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和依据。

  5.税源调查测算。要加强对营改增税源分析,摸清税源变化对地方税收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三)核实移交阶段。

  试点纳税人的信息交接工作已由省财政厅牵头完成,市级国、地税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营改增纳税人基础信息核实工作;县区级国、地税要做好协调配合,逐户核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管户信息,确保同级国税机关接收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本地区营改增工作的开展情况,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确保营改增的顺利实施。

  (二)搞好清理。要通过清理,全面、准确掌握试点行业纳税人的相关情况,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注重协调。要主动配合当地财政、国税部门妥善解决营改增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

  (四)加强宣传。各单位要根据市统一部署,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政策解释,争取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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