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文废止《榆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2号)的文件精神,现决定全文废止2013年6月18日发布实施的《榆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1号)。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政策解读
榆林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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