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税收征管和纳税评估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2015年税收征管和纳税评估工作目标任务,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强征管基础,深入开展风险管理,强化征管考核监控,根据总局绩效考评办法和省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现就2015年税收征管和纳税评估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省地方税务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不断加强征管基础,深入开展风险管理,强化征管考核监控。
二、考核原则
税收征管和纳税评估工作考核遵循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计算机考核和人工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一)税收征管部分
1.日常指标考核
日常考核着重对基础管理、催报催缴、信息采集、征管巡查等专业化管理岗位管事能力进行考核。共设5类指标,分别为:
“未申报催报率”主要考核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催报管理情况。
“未缴纳税款催缴率”主要考核对逾期未缴纳税款户的催缴管理情况。
“公共户入库率”主要考核非个人纳税人通过公共户入库税款占全部入库税款的比例,从而发现人为调节、不依法征管的现象。
“基础信息巡查任务完成率”主要考核日常管理平台推送给日常管理岗的基础信息巡查任务,截止考核期末任务完成情况。
“财务报表异常率”主要考核当期通过风险管理系统采集的财务报表数量中存在异常情况的财务报表数量的比率。
2.重点工作考核
(1)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规范征管机构设置。按照省编办对全省征管机构设置的批复意见,规范各级税务机关基础税源管理部门、风险评估部门、纳税服务部门等机构名称和职责定位;建立税源专业化管理方法体系。在完善税源分类的基础上,指导各单位深入实施不同类型税源实施专业化管理,以县局为单位,每个单位至少制定一项专业化管理办法或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巩固提升税源专业化管理水平,提升税源管理质效;推行税收征管规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推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进一步规范征管专业化管理流程,明晰岗位职责,完成征管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全面提升我局征管规范化水平。
(2)征管基础。开展税源登记信息巡查。依托日常管理工作平台,向基层日常管理人员,按月下发税务登记完整性和准确性核查任务,按季度下发税务基础登记信息巡查任务,并实行过程监督考核;强化社会综合治税。指导各市局加强建设协税护税机制,加强外部门协作和涉税数据的获取,规范委托代征管理;大力清缴欠税。严格落实欠税公告制度,分管理权限,及时将欠缴税款纳税人向社会曝光,促使其及时清理欠税,并加强对公告纳税人的后续管理工作;强化清理欠税工作措施,逐户制定清理欠税工作计划,严格控制新增欠税,对恶意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坚决实施税收保全、税收强制等管理手段,确保税款足额入库;大力推广个体电子评定税和企业核定征收系统;加强发票日常管理,做好企业衔头发票申请办理;结合总局“营改增”工作实施进度,做好“营改增”移交管户的发票清理工作。
(3)征管考核监控。加强对省局征管工作月通报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对当月通报中反映的问题应于次月5日前反馈整改情况;按期报送总局绩效考核和省局征管质量考核要求上报的相关资料;市局按季下发征管质量工作通报,县局按月下发征管质量工作通报;年底组织实施税收征管质量实地考核,评选征管质量优秀单位。
(二)纳税评估部分
1.日常考核指标
日常考核主要从日常和专业评估任务完成情况、纳税评估税款收入与税收收入变动的配比情况、专业评估自主开展情况以及纳税评估结果处理情况进行考核,共设五类指标,分别是:
日常纳税评估任务完成率主要考核风险管理系统推送的日常纳税评估任务完成情况。
专业纳税评估任务完成率主要考核风险管理系统推送的专业纳税评估任务完成情况。
纳税评估贡献率主要考核基层单位是否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入库税款变动与税收收入变动的配比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专业纳税评估自主评估户率主要考核各级评估部门本级自主发起的专业纳税评估任务户(次)占专业纳税评估总户(次)的比例。
纳税评估补税户率主要考核已做出纳税评估结果处理的纳税评估任务中,“一般性结果处理”占全部处理结果的比例。
2.重点工作考核
建立风险管理一体化统筹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税政、征管、法规、信息等部门在风险识别指标体系建设中的职责与分工,明确纳税服务、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在风险应对中的职责定位,实现风险管理的业务归口和统一领导,避免多头下达风险应对任务;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良性互动评查机制,全面落实《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互动机制指导意见》,加强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在风险应对中的分工协作,加强前台征收与后台管理之间的协作。实现风险管理与税务稽查业务系统对接。完成风险管理与税务稽查系统对接开发工作,二季度在全省上线运行,解决重复下户、多头检查的问题;做好纳税评估指标模型的推广应用和转化工作。汇编全省优秀纳税指标模型案例,梳理后纳入风险管理系统试运行。组织开展分片区纳税评估指标模型案例巡讲,优化完善纳税评估指标库;研发行业指标模型。各市局研究建立符合本地税源管理和行业特点的指标模型,召开现场会,评选2015年全省优秀指标模型和案例;扎实开展日常和专业纳税评估。全面开展日常纳税评估,重点实施专业纳税评估。2015年全省专业纳税评估的行业重点是: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要按照总局、省局的统一部署,做好重点企业专项风险应对工作,并向省局报送重点企业税收风险应对专题报告;各县区局要按季开展纳税评估案卷抽查,各市局每半年要组织开展一次纳税评估案卷评查。重点对“无异常处理结果”“评估转稽查”案卷进行检查。
(三)总局绩效考评
1.税收征管部分
(1)日常指标考核。主要考核税务登记信息完整率、税务登记信息差错率、财务报表采集率 (具体采集户名单详见附件1)。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总局征科司通过税收征管系统采集数据,将通报结果录入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按季通报。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征科司进行审核评分,向绩效办报送考评结果并录入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省局根据总局考核结果,直接对各市局打分。
(2)重点工作考核。4月30日和7月30日前将本地区《征管规范》推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报省局。11月30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情况报省局。情况总结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方案、意见建议等内容。每月向征管科技处报送好的经验和做法信息1条以上。11月15日报送加强国地税合作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建立国地税之间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制发加强国地税合作的文件;实现与地税之间的信息交换或建立委托代征机制(任选一项);拓宽合作领域,在联合税务登记、互设办税窗口方面取得新进展。
2.纳税评估部分
(1)日常指标考核。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入库税款变动与税收收入变动的配比情况符合要求,得满分;当期税收收入同比减少且评估收入同比减少的单位,如无特殊原因,评估收入同比减幅大于税收收入同比减幅的,予以扣分。具体由省局根据各市局情况向总局报告并进行打分。
(2)重点工作考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4〕105号)文件,结合省局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制定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5月30日前报省局。按要求完成总局下达的风险管理任务。6月10日、10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省局。具体任务以总局文件通知为准。
四、考核方式
(一)月提醒。省局按月从考核系统中调取日常指标考核数据,根据税收征管类5项指标、纳税评估类5项指标、总局征管类3项指标综合得分,分别制作“税收征管工作”和“纳税评估工作”红黄绿三色提醒卡,按月向各市局税收征管、纳税评估工作分管局领导寄送。
(二)季通报。省局按季对各市局税收征管和纳税评估工作进行考核,下发考核通报。各市局要按季、县区局要按月对税收征管和纳税评估工作进行考核,原则上要分别下发考核通报。
(三)年考核。年终开展实地考核检查、案卷评查,对各市局年度税收征管和纳税评估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选征管质量考核优秀、优良、达标、较差单位。
五、考核评分及奖惩
税收征管和纳税评估考核采用逐项计分,最终评定结果以综合得分计算(详见附件2)。
税收征管、纳税评估考核均按照日常考核指标和重点工作考核综合得分计算。
总局绩效考核总分为10分,按照总局对省局的考核结果来衡量,对总局考评通报中扣分的事项以及涉及到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实行包干到局、责任到人,省局在税收征管和纳税评估工作质量考核中扣减相关单位相应的分值。
税收征管和纳税评估考核参照《陕西省地方税务系统绩效管理与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将被考核单位分为陕南片(汉中、安康、商洛局)、陕北片(铜川、延安、榆林局)、关中片一区(西安、渭南、省局直属分局)、关中片二区(咸阳、宝鸡、杨凌、西咸新区局),对各片区内被考核单位分别依据综合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优秀等次。
年底考核时,省局对各片区内被考核单位按照税收征管和纳税评估分别计算综合得分,并按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名,每个片区确定头两名为考核优秀单位,授予“全省税收征管和纳税评估工作考核优秀单位”(税收征管类)或“全省税收征管和纳税评估工作考核优秀单位”(纳税评估类),在次年全省税收征管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考核,严征细管。各市局要将高度重视税收征管和纳税评估考核,确定专人负责考核工作,落实考核责任。市局要按季度、县(区)局要按月进行考核通报,对发现的征管薄弱环节要通报到基层征收单位、通报到税务所管理岗,并做好问题的跟踪整改。要密切关注总局绩效考评征管效能考核指标的变化,加强税收基础管理,建立考核监控机制,随时发现基础信息缺失项,拾漏补缺,为总局考评打好基础。
(二)提高效能,按时上报资料。各市局要按总局和省局要求,及时上报税收征管和纳税评估考核相关资料。每年分两次,分别于7月10日、12月10日向省局报送税收征管、纳税评估工作考核报告,年度终了后5日内向省局报送年度征管报表(详见附件3)。报送方式:FTP//征管处/上传/征管质量监控与纳税评估/税收征管质量效能考核。
各市局要按照省局要求的内容、时限和报送地址向省局上报相关资料,对省局有固定格式的表格文档,不得随意变更式样、内容;对省局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上报资料,纸质文件以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准,数据电文方式上报的以省局指定的上报地址收到的日期为准。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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