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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市局基金处,市局机关各内设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3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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