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和《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明确了相关报表的式样及填报说明,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申报表。为做好新申报表的施行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提升所得税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是做好所得税减免管理、纳税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的基本前提。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新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顺利使用,不断提高所得税信息采集质量。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单位要利用网站、媒体、公告、办税服务厅等多种宣传渠道,及时将启用新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时间、内容、数据采集方式和要求,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广泛宣传,及时解答报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新报表顺利施行。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使税务干部和企业办税人员熟练掌握申报表的表间、行间关系和政策规定,不断提高纳税申报质量。
省局已将新修订的所得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在省地税局网站(www.snds.gov.cn/portal/site/site/portal/snds/index.jsp)上发布,请及时查阅下载。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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