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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10]5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鼓励我国企业“走出去”,是中央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做好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总局的工作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

  二、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网站、“12366”税收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等载体,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政策指南,对跨国税收争议,及时了解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并上报省局。

  三、摸清底数,完善服务。各级地税机关要主动联系商务、发改委和外汇管理等部门,全面掌握本辖区企业和个人境外投资、承包工程、外派劳务、经营收入等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定期开展“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需求调查,了解企业对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税收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措施,优化纳税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外国相关税收制度及办税程序。省局外网将增加“走出去”企业及个人税收服务与管理栏目,链接总局网站“走出去”企业税收指南网页。

  四、各市局将“走出去”企业摸底情况于今年9月底报省局。并注意总结对“走出去”企业服务与管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相关税收政策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分析成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省局(涉外税收和反避税处)报告。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1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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