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正信亿企业服务财税网!
服务热线:13649264888
西安站
[切换城市]
登录
注册
正信亿企业服务财税网
搜索
咨询热线
13649264888
首页
税务服务
税务代理
税务筹划
税务咨询
财务服务
代理记账
财务外包
财务顾问
科小申报
服务项目
全部服务
查询工具
税务风险查询
欠税查询
税收违法查询
税务计算器
政策查询
问答社区
资料下载
资讯中心
关于我们
关键词专题
专题总览
专题分类
导航菜单
×
首页
税务服务
›
税务代理
税务筹划
税务咨询
财务服务
›
代理记账
财务外包
财务顾问
科小申报
服务项目
›
全部服务
查询工具
›
税务风险查询
欠税查询
税收违法查询
税务计算器
政策查询
问答社区
资料下载
资讯中心
关于我们
关键词专题
›
专题总览
专题分类
首页
›
资讯中心
›
财税法规
›
文章详情
海关总署2006年第13号公告--关于发布铜及铜材出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 海关总署
📡 来源:webtax:15230
👁 6 浏览
💬 0 评论
🕐 2026-09-23 13:17
【注:根据《
海关总署2007年第45号公告
--废止的海关公告目录》(
海关总署2007年第45号公告
),本文自2007.8.16日起全文失效。】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4月10日起,将精炼铜及铜合金的出口暂定税率由5%调至10%,铜材的出口暂定税率由0%调至10%.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铜及铜材出口暂定税率调整表(略)
👍 点赞
0
⭐ 收藏
🔗 分享
← 上一篇
海关总署2005年第15号公告--关于调整黄磷、硅铁出口暂定税率的公告
下一篇 →
关于免征磷酸二铵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评论(0)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