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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241号)中填报说明部分作废,请按本通知附件中填报说明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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