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采油(气)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拆耗摊销折旧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采油(气)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拆耗摊销折旧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海南省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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