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