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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第六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第六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商建函[2009]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第六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商建函[2009]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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