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种类简并方案》的通知
【注: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本文自2017年12月7日起全文失效。】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地方税收管理实际,市局制定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种类简并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种类简并方案
为适应税收信息化管理需要,建立发票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以下简称“总局1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地税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票简并的基本思路
本次发票种类简并的基本思路是:推广网络发票,取消手工发票,压缩冠名发票,限制定额发票。
二、发票简并的主要内容
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保留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外,我市地方税收发票种类设置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将发票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两大类。发票名称为“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一)通用机打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
平推式发票设计为241mm×177.8mm;210mm×139.7mm;241mm×93.13mm3种发票。发票票面为镂空设计,发票开票软件和打印要素由市地税局统一开发、规定。241mm×177.8mm规格发票共四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购付汇联;210mm×139.7mm规格发票共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241mm×93.13mm规格发票共三联,即非报销凭证联、财务核算联、报销凭证联。
卷式发票设计为76mm×177.1mm,44mm×127mm2种发票。发票开票软件和打印要素由市地税局统一开发、规定。卷式发票均为单联式发票。
(二)通用定额发票
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共6种面额,规格为175mm×70mm.其中伍拾元面值在发票综合改革过渡期内使用,从2012年1月起取消。定额发票联次为并列二联,即存根联和发票联。
(三)冠名发票
冠名发票从严控制,《通用机打发票》能满足纳税人需要的,由纳税人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申请印制冠名发票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
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管理设施安全可靠;
3.无偷逃、欠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并被税务机关评定为A级纳税人;
4.发票用票量大且要求开具发票的时间紧迫;
5.能够集中发票开具数据且能按要求定时通过网络向税务机关传输发票开具数据。
经批准印制冠名发票的企业,应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格中选用符合自身要求的式样,并按要求定时向税务机关网络发票系统传输发票填开信息以便公众查询真伪。
公园景区门票作为冠名发票,暂不作统一要求。
三、新发票种类的适用范围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241mm×177.8mm规格:适用于保险业(含保险中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国际海运船舶代理业、国际海运业、报关代理业、进出口代理业。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210mm×139.7mm规格:适用于有办公条件和网络条件、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以及税务机关代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241mm×93.13mm规格:医疗门诊专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筒式)76mm×177.8mm规格:适用于在经营场所开票、无网络条件、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筒式)44mm×127mm规格:出租汽车专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适用于经营规模小、单笔消费额度低或不达营业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