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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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