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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的有关规定,现对2011年各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予以明确(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附件:重庆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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