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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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