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