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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财综〔2013〕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8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财综[2013]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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