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地方税务局通告
为了加强房屋出租税收管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维护税收公平正义,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区人民政府总体要求,大足区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区开展对房屋出租的税收清理整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大足区范围内房屋出租并取得收入的单位、个人及其他组织,是房屋出租税收的纳税人。
二、房屋出租纳税人必须依法申报纳税。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收取的租金收入,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其相关税种的征收率见附表。
三、纳税申报时间:纳税人取得房屋出租收入的次月15日内。
四、纳税地点:大足区地方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大厅(室)。
五、本次清理整顿的重点是房屋出租2013年以来的完税情况。对有偷税、逃税、抗税等重大违法问题,依照税法追溯到以前年度。
六、法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七、为有效打击偷漏税行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房屋出租纳税人依法纳税,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并对举报人保密。被举报的偷、漏税情况一经查实,将对纳税人从严处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监督举报电话:
大足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43729187
大足区地方税务局龙岗税务所 43722778
大足区地方税务局棠香税务所 43723708
大足区地方税务局龙水税务所 43624691
大足区地方税务局邮亭税务所 43330816
大足区地方税务局双路税务所 43330816
大足区地方税务局万古税务所 43462748
重庆市大足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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