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地方税务局通告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万州区等区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批复》(渝府〔2014〕19号)精神,现将重庆市永川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调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永川区调整后应税土地确定为五个等级,其中三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2元,四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8元,五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7元,六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或5元,七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4元。(详见附件《重庆市永川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表》)
二、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的。
特此通告
附件:重庆市永川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表(略)
重庆市永川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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