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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财综[2013]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3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财综[2013]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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