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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通用定额发票面值种类的通告



  【注: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本文自2017年12月7日起全文失效。】

  为减少使用通用定额发票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数量,降低发票工本费成本,现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种类简并方案>的通知》(渝地税[2010]220号)规定的基础上,增设叁元、肆元面值通用定额发票两个票种。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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