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5]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具体执行工作中如又问题,请及时与部规划财务司联系。联系人:杜海涛,联系电话:65198427。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评论(0)